企业应该先收款还是先开票?


在企业的日常交易中,先收款还是先开票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先收款还是先开票,这主要由交易双方通过合同等方式自行约定。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情况都存在,并且各有其特点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先开票后收款的情况在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从法律性质上讲,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先开具发票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销售方确认了交易的发生,购买方有付款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只是强调了收款方有开票的义务,但并没有明确开票和收款的先后顺序。然而,先开票可能存在一定风险,例如购买方可能以已收到发票为由拖延付款,而销售方可能面临举证困难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款项未付,仅以发票作为已付款的凭证可能被法院认可。 先收款后开票则相对对销售方更为有利。收款后再开票可以避免销售方在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就承担开票的义务和风险。当销售方收到款项时,按照规定及时开具发票,这既符合财务规范,也能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从法律责任角度看,如果销售方先收款后未按规定开票,购买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销售方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企业在交易中对于先收款还是先开票没有强制的法律规定,关键在于交易双方通过合同等形式明确约定。为了降低风险,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交易凭证,如合同、发货单、收货单、付款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