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开具发票但未收到银行存款该如何处理?

我给客户开了发票,可到现在银行里还没收到这笔钱。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也不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想问问遇到这种先开票却没收到钱的情况,该依据什么法律来解决,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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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交易中,先开具发票但未收到银行存款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情况。下面从法律层面为您分析并介绍应对办法。 首先,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是两个不同的行为。开具发票是销售方履行纳税义务和证明交易发生的凭证,而收到款项则是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实现销售方的债权。当销售方先开具发票却未收到款项时,意味着销售方已经完成了开具发票这一义务,但购买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先开票未收款的情形下,销售方可以要求购买方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如果购买方拒绝付款,销售方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其一,可以与购买方进行协商,明确告知其付款义务和违约责任,催促其尽快付款。协商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可能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 其二,如果协商无果,销售方可以考虑发送催款函。催款函要明确指出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票开具时间、金额、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等,并要求购买方在一定期限内付款,同时告知逾期付款的后果。催款函最好通过邮政快递等可查询的方式送达,并保留好快递单据。 其三,如果购买方仍然拒不付款,销售方可以采取法律诉讼的方式。在诉讼过程中,销售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交易的存在和购买方的欠款事实,如合同、发票、送货单、对账单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购买方支付款项,而购买方仍不履行判决,销售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先开票未收款的风险,销售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明确约定付款和开票的顺序,例如约定收到款项后再开具发票,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预付款比例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销售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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