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票是否可以起诉需方不给货款?


在商业交易中,当供货方交付货物并开具发票后,需方却不支付货款,供货方往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时有发票是否可以起诉需方不给货款是一个常见的疑问。下面为您详细解答。首先,我们要明白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而在起诉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发票在起诉需方不给货款的案件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在交易中,发票可以作为证明交易发生的一项重要证据。它能表明供货方已经履行了一定的义务,比如提供了货物或者服务,并且按照规定进行了税务处理。然而,仅有发票通常是不够的。因为发票本身只能证明交易的金额、项目等信息,但不能直接证明供货方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了需方,也不能完全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为了增加胜诉的几率,除了发票之外,还需要其他证据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例如,送货单、收货单、合同等。送货单和收货单可以直接证明货物已经实际交付给了需方;而合同则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和时间等重要条款。如果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那么在起诉时就更有把握。如果您只有发票就去起诉,法院虽然会受理您的案件,但是在审理过程中,若您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货物已经交付以及需方有付款义务,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所以,当需方不给货款时,有发票是可以起诉的,但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尽可能收集更多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