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未收到钱的收入可以做账吗?
在会计和税务处理上,未开票未收到钱的收入是可以做账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的概念和依据。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会计记账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是指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所以,当企业完成了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业务,已经取得了收取款项的权利,即便没有开具发票且未收到款项,也应在账面上确认收入。例如,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一项工程服务,根据合同规定,服务完成时企业就拥有了收取工程款的权利,此时就可以将该笔收入记录到账上。
其次,关于税务方面。虽然未开具发票,但企业发生了应税行为,产生了纳税义务,就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所以,即使未收到款项和开具发票,只要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就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同样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 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通过“应收账款”等科目来核算未收到款项的收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当后续收到款项时,再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综上所述,未开票未收到钱的收入是可以做账的,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要同时遵循会计和税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