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付款未收到发票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我公司已经付了一笔货款,但是对方发票还没给我们。我在做会计分录的时候就犯难了,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想了解在法律合规的前提下,正确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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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处理中,当企业已经支付款项但尚未收到发票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会计概念。首先是“预付账款”,它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是企业的一项资产。其次是“应付账款”,通常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对于已付款未收到发票的情况,在付款时,一般应先通过“预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实际付款时,虽然尚未取得发票,但经济业务已经发生,企业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货物或服务,所以可以先计入预付账款。会计分录为: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当后续收到发票时,再根据发票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如果是购买原材料,分录为: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可抵扣发票),贷:预付账款。如果是费用类发票,比如办公费用,分录为: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预付账款。这样的处理符合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也遵循了相关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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