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暂估费用?

我是一家企业的财务人员,我们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有些费用已经发生了,但还没拿到发票。我想知道,一般纳税人能不能对这些费用进行暂估呢?暂估费用在法律和税务上有没有什么限制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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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会计处理上,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暂估费用的。暂估费用是指企业在费用已经发生,但相关发票尚未取得时,按照一定的方法预先估计并记录该费用的行为。这是基于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就是说,只要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款项有没有收付,都要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本期收付,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所以,当一般纳税人在费用实际发生但未取得发票时,暂估费用是符合会计核算要求的。 不过,在税务处理方面,情况有所不同。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暂估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还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总之,一般纳税人在会计上可以暂估费用,但在税务上要按照规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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