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告送达后原告还能提交新证据吗?

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我作为原告,现在发现了一些对案件很重要的新证据,不知道在公告送达之后还能不能提交这些新证据,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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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里,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通过公告的形式向其送达诉讼文书的一种送达方式。 关于公告送达后原告能否提交新证据,要分不同情况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并且应当及时提供。这就意味着当事人原则上要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不过,要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新证据,是可以提交的。根据法律规定,“新的证据”包括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和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指的是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如果原告的新证据符合上述“新的证据”的条件,那么即便在公告送达之后,也是可以提交的。 当原告提交新证据时,法院会先对该证据是否属于“新的证据”进行审查。要是法院认定属于新的证据,就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要是法院认为不属于新的证据,而对方当事人又不同意质证的,那么该证据可能就不会被采纳。所以,原告在发现新证据后,最好及时和法院沟通,说明情况,由法院来决定是否接受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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