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该怎么操作?
我有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法院联系不上被告,说要进行公告送达。我不太清楚这个公告送达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是在什么地方发公告,要公告多久,公告的内容有哪些,整个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上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就会采用公告送达。简单来说,就是法院通过一定的公开途径,把需要送达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内容告知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下面来详细说说公告送达的操作流程。首先,启动公告送达是有条件的,必须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告送达。 然后是公告的发出。法院一般会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现在很多法院也会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的内容通常会包含受送达人的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等。 关于公告的期限,前面提到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就视为送达。也就是说,从公告发出那天开始算,过了三十天,就认为受送达人已经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书。 最后,法院需要在案卷中记明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比如为什么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公告是在什么地方发布的,什么时候发布的等等,以保证整个送达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