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告送达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件,法院说可能要公告送达文书。我不太懂公告送达,想知道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提前做些准备。
展开 view-more
  • #公告送达
  • #送达条件
  • #民事诉讼
  • #下落不明
  • #法律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告送达是一种法律上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送达方式(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都无法送达时,法院就会采用公告送达。简单来说,就是在找不到受送达人,或者用常规方法送不到文书的情况下,才会用公告这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这里的“下落不明”,通常是指受送达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没有任何音讯,他人无法知晓其确切的位置。比如,受送达人离家出走,长期没有和家人、朋友联系,也没有固定的居住地址等情况。而“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就是说法院已经尝试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各种法定的送达方式,但都没办法把法律文书送到受送达人手中。例如,直接送达时找不到受送达人,邮寄送达被退回等。 法院在采用公告送达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首先要在案卷中记录采用公告送达的原因和具体经过,比如为什么认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尝试了哪些送达方式都失败了等。然后通过法定的公告方式,如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或者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发出后,经过三十日,就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送达给受送达人,即使受送达人实际上可能并没有看到公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