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否可以公告送达?
我有个官司,法院判完了,可被告一直联系不上,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判决书能不能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给他呢?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就怕公告送达不合法,影响后续执行啥的,所以想问问。
展开


判决书是可以公告送达的。公告送达是法律规定的一种送达方式,它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采用的。 简单来说,当法院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常见方式都没办法把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中时,就可以选择公告送达。比如当事人故意躲着不见,或者法院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地址怎么都找不到人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一旦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判决书,从公告发出那天开始算,过了三十天,就当作已经把判决书送给当事人了。 不过,法院采用公告送达是有严格程序要求的。首先要确认确实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并且要记录相关情况。之后会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当事人有机会知道判决结果,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公告送达也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公正性,使得诉讼能够顺利进行下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