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否还需要公告?
我打了一场官司,法院已经做出了判决。但是我听说有的判决书需要公告,有的不需要。我不太清楚我的这个判决书需不需要公告,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判决书要公告,什么情况下不用,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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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是否需要公告,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告送达这种方式。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当法院找不到要送达判决书的人,或者没办法用常规的方式把判决书送到对方手上时,就会采用公告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也就是说,如果在民事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就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判决书。 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不会存在像民事案件那样大量需要公告送达判决书的情形。因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通常是处于被司法机关控制的状态,比如被拘留、逮捕等,法院可以直接将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但如果出现被告人脱逃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送达判决书时,也可能会适用公告送达。 所以,判决书是否需要公告主要取决于能否找到受送达人以及能否用其他常规方式送达判决书。如果符合公告送达的条件,那么判决书就需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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