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殴后被群殴双方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对于互殴后又出现群殴这种情况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要明确互殴和群殴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类型,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也就是说,不管是互殴还是群殴,只要有一方人员受到伤害,致害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那么会涉及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等情形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这里的群殴很可能就属于结伙殴打他人的情况。 而当互殴或群殴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比如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外,如果在群殴过程中,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多次聚众斗殴等情形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实际的司法判定中,法官会结合事件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伤害后果等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例如,如果是一方挑衅引发互殴,之后又召集他人群殴另一方,那么这一方的过错程度可能更大,承担的责任也会相应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