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债务如何转化?


婚前债务的转化在法律上有多种情况和要求。首先,从债务转移的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意味着,如果要把婚前债务转给别人承担,有几种方式。一种是债务人跟第三人商量好债务转让事宜,然后经过债权人书面同意;另一种是第三人和债权人先商量好,不过这得事先获得债务人事先明确同意;当然,债务人、第三人和债权人三方一起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债务转让协议也是可行的。 另外,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必须以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为条件,债权人对此事实应当承担证明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多种这样转化的类型。比如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这些用品是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那么这个债务就可能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还有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而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相应债务也可能转化 。像一方婚前按揭购买房产并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贷款利息,也可能转化为共同债务。 不过,也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方面不能将一方婚前的全部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配偶,加重另一方责任,比如一方婚前投资经营、侵权行为、为亲属婚丧嫁娶、因违法受处罚所负的债务等,只要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无关,配偶无需承担清偿责任。另一方面,不能对债权人的举证责任设定过于苛刻的要求,要保障债权人权利。比如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婚前所负债务主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并举证证明了借款时间、结婚时间以及结婚时购置大量物品等,法院可以要求债务人及其配偶就否认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相关概念: 婚前债务: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因特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债务。 意定之债: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决定的债,比如债务人配偶在婚后向债权人做出承诺,自愿承担债务人的婚前债务这种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