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欠款其配偶需要担责吗?
我结婚前对象有一笔欠款,现在债主找上门来让我一起还钱。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责任去还这笔钱。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讲,婚前的欠款我作为配偶需不需要担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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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前欠款配偶是否需要担责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婚前欠款,指的是在结婚登记之前一方所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和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是有区别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而婚前欠款,通常不在这个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内。 一般情况下,婚前欠款属于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还款责任,其配偶没有法定的还款义务。这是因为这笔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没有用于婚后的夫妻共同生活,所以不能要求配偶来偿还。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婚前欠款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那么配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一方婚前借款购买了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有可能要求配偶共同偿还债务。 另外,如果配偶在婚后自愿对该婚前欠款进行了追认,比如在借条上签字确认,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这笔债务,那么配偶也需要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婚前欠款的纠纷,债权人要求配偶承担责任时,配偶可以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无法提供相应证据,配偶可以拒绝承担还款责任。若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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