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在法律意义上是视为自始不存在吗
我在了解专利相关知识时,对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是不是从一开始就不算数了,在实际情况中会怎么体现这种自始不存在呢,所以想详细了解下 。
展开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在法律意义上视为自始不存在。简单来说,就是这项专利权从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就好像它从来没存在过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与稳定性。若一项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还被当作有效,那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也会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当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其失去法律保护效力。任何人都能够在未经原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制造、销售或进口该专利技术,并且不构成侵权。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宣告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通常不具有追溯力。但要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了损失,那就应当给予赔偿。此外,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总之,虽然原则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在具体法律实践中,要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和判断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