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在哪些法律情况下会被宣告无效?


专利宣告无效是指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专利宣告无效的法律原因: **缺乏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例如,一项发明如果在申请前已经被公开使用或者在相关文献中已有记载,就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而被宣告无效。 **外观设计专利相关问题**: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且应当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与已有的合法权益没有显著差异或冲突,或者外观设计产品缺乏美感或非新设计,可能会被宣告无效。例如,外观设计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在视觉效果上非常相似,容易引起混淆,就可能不符合相关规定。 **申请的发明创造属于禁止授予的客体**:根据专利法规定,某些特定的主题不授予专利权,如动物和植物品种、疾病的诊断方法、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等。例如,一种新发现的疾病诊断方法,由于其属于禁止授予的客体,即使申请了专利,也可能被宣告无效。 **申请人主体不适格或程序违法**:如果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专利的资格,或者在申请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如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未按时缴纳费用等,也可能导致专利被宣告无效。例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审查意见进行答复,可能会影响专利的有效性。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这些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