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怎么认定专利侵权的呢?


认定专利侵权通常依据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最基本且首要的原则,也叫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要与专利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比如,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描述了产品具有A、B、C三个技术特征,那么被控侵权的产品也必须具备A、B、C这三个特征,或者在包含这三个特征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其他技术特征,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通过,2013年和2015年分别进行了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七条。 **等同原则**:该原则起源于美国,如今已被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普遍认同,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常用的原则,可视为对全面覆盖原则的一种修正。它是指虽然被控侵权物的某些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在表述上不完全相同,但在功能、方式、效果等方面实质相同,并且这种替换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禁止反悔原则**: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或维持专利权有效的过程中,为了获得专利授权或者维持专利有效,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等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出了限制或者部分放弃,那么在后续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其不得再主张被其放弃或者限制的那部分权利。例如,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为了使专利更容易获得授权,明确放弃了对某个技术特征的保护,那么在后续侵权诉讼中,就不能再主张对该技术特征的保护。 **捐献原则**: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将某些技术内容写入了专利说明书中,但没有将其纳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那么这些技术内容就被视为专利权人捐献给社会公众的技术,不能再通过主张等同侵权等方式将其纳入保护范围。例如,专利说明书中详细描述了一种新的技术方法,但权利要求中并未包含该方法,那么其他人使用该方法就不构成侵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