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中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


在我国专利法中,专利权的客体,也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首先,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这意味着它是发明人把自然规律运用在特定技术领域所产生的成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哦。比如爱迪生发明电灯,就是基于对电学等自然规律的运用,提出了全新的产品技术方案。科学发现就不属于发明范畴,因为科学发现只是对自然界客观规律的揭示,像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这只是认识了自然规律,并非利用规律创造出新技术方案。而且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一般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其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这里要注意,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并且该产品得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都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比如一种新型的杯子,改变了杯子的形状和内部构造,使其更方便使用,这就可能符合实用新型的要求;但像一种杯子的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最后,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比如苹果公司的产品,其简洁时尚的外观设计,既富有美感又适合大规模工业生产,就可能受到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 相关概念: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对产品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对产品形状、图案等结合以及色彩搭配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