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入库应在发票开具之前还是之后?
我在一家企业做采购工作,在实际操作中,经常会遇到存货入库和发票开具时间先后的问题。有时候存货先到了,发票还没开;有时候发票先开了,存货还没到。我不太清楚从法律层面来说,存货入库到底应该在发票开具之前还是之后,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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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存货入库应在发票开具之前还是之后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同时结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首先,从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的角度来看,并没有严格规定存货入库必须在发票开具之前或者之后。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先后顺序会对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产生不同的影响。 当存货先入库,发票后开具时,这种情况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较为常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该在存货达到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也就是存货入库时,对存货进行暂估入账。暂估入账就是先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市场价格等合理估计存货的价值,并记录在账上。等收到发票后,再对之前的暂估入账进行调整。比如,甲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货物在本月10号就已验收入库,但发票在月底才收到。那么甲企业在10号时,就需要根据合同价格暂估原材料的成本入账。在税务方面,暂估入账的存货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如果还未取得发票,是不能在税前扣除成本的。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相反,如果发票先开具,存货后入库。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在开具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了,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而对于购买方来说,虽然取得了发票,但由于存货尚未入库,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存货资产,只能作为一项待确认的采购事项处理。在会计上,通常可以先记录在“在途物资”等科目中,等存货实际入库后,再转入“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综上所述,存货入库和发票开具的先后顺序并没有绝对的法律要求,但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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