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材料款没有发票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采购了一批材料,已经支付了材料款,但是供应商那边一直没给开发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我担心处理不当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税务方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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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支付材料款却没有收到发票是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种情况下的账务处理方式。 首先,当支付材料款但未取得发票时,仍然需要进行账务记录。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可以先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暂估入账。暂估入账就是在没有正式发票的情况下,先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金额来记录这笔交易。比如,企业支付了10万元的材料款,虽然没有发票,但可以先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原材料 10万;贷:银行存款 10万。这里的“原材料”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银行存款”科目则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不过,暂估入账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处理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仍未取得发票,那么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这部分没有发票的材料款对应的成本,不能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需要多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当后续取得发票时,需要根据发票金额对之前的暂估入账进行调整。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那么不需要进行额外的调整分录;如果发票金额与暂估金额不一致,就需要对原材料的金额进行调整。例如,之前暂估的材料款是10万,后来取得的发票金额是10.5万,那么就需要补记0.5万的原材料成本,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0.5万;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0.5万。 此外,如果因为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发票,企业可以凭借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这些资料包括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的付款凭证等。 总之,付材料款没有发票时,企业要先进行暂估入账,同时要积极催要发票,并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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