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撞后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当车辆被撞后,通常可以要求以下几类赔偿: 首先是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这主要指的是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本身损坏所产生的费用。比如车辆的维修费用,如果车辆损坏严重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还可以要求赔偿车辆重置费用,也就是购置一辆与被损坏车辆同类型新车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所以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一般会参考市场上的维修价格或者新车购置价格。 其次是间接财产损失赔偿。其中可能涉及到停运损失,如果被撞车辆是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责任人应当予以赔偿。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可能还有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如果车辆在维修期间,车主因需要出行而产生了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例如在车辆维修期间,车主乘坐出租车、公交车等产生的费用。 关于误工费,如果车主因处理交通事故以及车辆维修等事宜,导致无法正常工作而产生了误工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虽然这里是针对人身损害的规定,但在因交通事故处理导致误工的情况下,同样有主张的依据。 对于车辆贬值费,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统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需要根据车辆的受损程度、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车辆是刚购买不久的新车,且因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结构性损坏,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存在贬值损失,部分法院可能会支持一定的车辆贬值赔偿请求。但如果车辆本身使用年限较长,或者受损程度较轻,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车辆贬值费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