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收货未到票必须要做暂估?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收货未到票是常见的情况,而做暂估是符合会计核算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必要操作。下面为您详细解释为什么必须要做暂估。 首先,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当在经济业务实际发生时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在实际收到发票时才进行。权责发生制就是说,只要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反之,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当企业收到货物时,货物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企业,企业可以对其进行使用、处置等,相应的成本也已经发生,所以需要在会计上进行记录。 其次,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对企业的会计核算有严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如果企业不做暂估,就会导致成本和费用的记录不及时、不准确,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违反了会计法的规定。 再者,暂估操作对于企业的税务处理也有重要意义。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收货未到票不做暂估,可能会导致当期成本费用少计,利润虚增,从而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后续取得发票时,又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了税务处理的复杂性和风险。 最后,从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来看,暂估可以使企业的库存管理和成本核算更加准确。及时记录收到的货物,可以避免库存数据的失真,为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等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综上所述,收货未到票做暂估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符合会计核算原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税务处理和内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