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先开付款还是先开发票?
我和合作方在交易的时候,对于先开付款凭证还是先开发票产生了分歧。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规定应该哪个在先哪个在后,担心处理不好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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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先开付款还是先开发票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并没有绝对统一的规定,具体顺序通常由交易双方通过合同约定来确定。 从法律概念来讲,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一种重要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也是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付款则是指交易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款项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但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先付款还是先开票。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先开票后付款,那么收款方就应当按照约定先开具发票,付款方在收到发票后再履行付款义务。若收款方未按约定开票,付款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合同约定先付款后开票,付款方就需要先完成付款,收款方在收到款项后再开具发票。要是付款方不履行付款义务,收款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当合同没有约定时,交易双方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按照商业习惯来处理。在一些行业中,可能习惯先开发票再付款;而在另一些行业,则可能是先付款后开发票。如果因为开票和付款顺序问题产生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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