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面合作正规流程是先付款还是先开发票?
我和合作方签了合作协议,现在到付款和开发票这一步了,我不太清楚正规流程是先付款还是先开发票。如果先付款怕对方不开票,先开票又怕对方不付款,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规定正规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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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双面合作中必须是先付款还是先开发票。这主要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来执行。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付款和开发票的基本概念。付款就是一方按照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款项,这是完成交易的资金流转环节。而开发票则是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的一种凭证,它记录了交易的内容和金额等信息,具有重要的财务和税务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先付款后开发票,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这个约定执行。付款方要先完成付款义务,收款方在收到款项后再开具发票。反之,如果合同约定先开发票后付款,收款方就需要先开具发票,付款方随后进行付款。 如果合同中没有对付款和开发票的顺序作出约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若协商不成,根据公平原则和交易习惯来判断。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不同行业可能有不同的习惯做法。比如在一些行业中,可能更倾向于先付款后开发票,以保障收款方的资金安全;而在另一些行业,先开发票后付款也较为常见。 若一方不按照约定或交易习惯执行,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先付款后对方拒绝开发票,付款方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开票义务,若对方仍不履行,可以向税务机关反映,由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如果先开票后对方不付款,开票方可以依据合同和发票等证据,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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