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发票付款在税法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和合作方签合同的时候,里面有见发票付款的条款。我不太清楚这在税法上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做有没有什么税务风险,会不会违反税法规定呢?我想了解清楚相关的税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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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见发票付款”涉及到合同约定和税法规定两个方面。从合同角度来看,“见发票付款”是一种常见的商业付款条件,它意味着付款方以收到发票作为支付款项的前提。这属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范畴,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而从税法角度来说,发票是企业进行税务处理的重要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表明,纳税义务的产生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收到款项,开具发票在一定程度上会触发纳税义务。 对于付款方而言,“见发票付款”并不影响其企业所得税的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付款方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成本费用。 对于收款方来说,即便存在“见发票付款”的约定,一旦开具了发票,就可能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未按时缴纳,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如加收滞纳金、罚款等。所以,企业在采用“见发票付款”这种方式时,要充分考虑税法规定,合理安排财务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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