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出了事故由谁负责?
我在人行道上行走时,一辆车突然冲上人行道撞到了我。现在我受了伤,也不知道这起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车主肯定有责任,那我自己需不需要担责呢?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人行道出了事故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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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道上发生事故,责任的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举例来说,如果是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撞到行人,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一方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因为人行道是供行人通行的区域,机动车本不应驶入,驶入就违反了交通规则。但如果行人存在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过错行为,那么行人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会相应减轻。 要是事故是发生在行人与行人之间,比如一方奔跑打闹撞到另一方,那么实施侵权行为的行人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要赔偿对方因受伤导致的损失,像医疗费、误工费等。这里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如果事故是因为道路设施存在问题,比如人行道有坑洼、凸起未及时修复导致行人摔倒受伤,那么道路的管理部门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相关规定,道路管理者对道路负有管理、维护义务,若未尽到该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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