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被车撞,责任该由谁承担?


在小区门口被车撞,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确小区门口的性质,它既可能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也可能不属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如果小区门口允许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那么就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划分通常遵循过错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行人在小区门口被车撞,行人没有过错,那么一般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行人存在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过错行为,那么会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如果小区门口不允许社会机动车自由通行,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道路”,那么这种事故就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而是一般的侵权责任纠纷,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来处理。一般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存在超速、注意力不集中等过错,而行人没有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就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