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如何处理?


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时,有着明确的规则和依据。 首先,会依据法律规定来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贷款买房,这就明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丈夫以个人名义去超市购买米面粮油等家庭日常用品产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妻子虽然没在借条上签字,但丈夫借的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那妻子也需要承担债务。 在处理程序上,如果是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法院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时,会尝试让双方就债务的分担达成一致意见。 要是调解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一方能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形,那么可能就不需要承担。 此外,法院在处理时还会遵循举证责任规则。对内,离婚案件中共同债务的认定由举债方证明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生产”。对外,债权人与夫妻之间的诉讼由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夫妻或者其中一方亦可举证证明所负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 总之,法院处理夫妻共同债务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地进行裁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生活需要,或者出于共同经营目的等所负的债务 。 共债共签原则: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家事代理权:基于婚姻关系,夫妻双方享有日常家事代理权,一方在婚姻期间单方面举债,只要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无论是否取得另一方同意,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