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失信人的期限是多久?
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被法院纳入了失信人名单,心里特别着急,不知道这个名单要上多久。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纳入失信人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提前移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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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失信人的期限是一个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失信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拒不履行的人,法院会将他们列入失信名单,以此来对他们进行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纳入失信人的期限是两年。但如果存在比较恶劣的抗拒执行等情况,这个期限可能会延长一到三年。 不过,也有提前移除失信名单的情况。该规定第十条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所以,如果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只要积极履行义务,是有可能提前从名单中移除的。而如果有能力却一直不履行义务,就可能要在失信名单里待较长时间,并且还会面临诸多生活和工作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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