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怎样才可以取消失信人员身份?
我之前因为一些债务纠纷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现在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很大影响。我想知道要怎么做才能从失信人员名单里移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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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若想取消失信人员身份,需要先了解“失信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这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简单来说,就是你把该还的钱还了,该履行的义务都履行了,比如偿还债务、赔偿损失等。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及时将你从失信名单中移除。 二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如果和债权人商量好了一个还款计划,并且按照这个计划把钱都还完了,法院也会把你的失信信息删掉。三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要是债权人愿意原谅你,主动向法院申请把你从失信名单里移除,经过法院审核通过,也能达到目的。四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是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是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若失信信息是因为纳入时存在错误,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法院会在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会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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