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能够写别人的名字吗
我家面临拆迁,分了安置房。我想着把安置房写成我亲戚的名字,不知道这样可不可以。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拆迁安置房到底能不能写别人名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会不会有什么风险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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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能不能写别人的名字,这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在拆迁安置的过程中,一般来说,最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名字通常是要写被拆迁人的名字,这是基于拆迁关系确定的安置对象。这是为了保障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有序性,确保补偿安置落实到真正的权益人身上。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中就强调了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补偿安置,这里的被征收人就是安置协议里名字的主要指向。 如果想要写成别人的名字,存在不同阶段的不同规定。在房屋产权还未完全确定、办理初始登记之前,如果经过相关部门同意,比如拆迁方、房屋管理部门等同意变更,是有可能实现写别人名字的。这可能涉及到一些手续的办理,比如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等。 然而,在房屋产权登记完成之后,再想把名字改成别人的,就属于房屋产权变更的范畴了。这就需要按照正常的房产过户手续来办理,比如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以赠与为例,要签订赠与合同,并且可能涉及到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随意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写别人名字,可能存在法律风险。比如,如果未经合法程序,可能导致安置协议无效,影响后续的房屋分配和产权办理。而且如果涉及到骗取拆迁安置利益等违法情况,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相关概念: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的书面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初始登记:是房屋建成后,开发商或相关权利人首次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的产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保障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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