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校用实习名义安排学生去工厂打工吃回扣是否违法?

我是一名学生,学校安排我们去工厂实习,可最近听说学校在这过程中吃了回扣。我想知道学校这么做是不是违法了?想具体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有什么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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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用实习名义安排学生去工厂打工并吃回扣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多种违法情况。 首先,如果安排的是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都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学校这种安排就属于违法行为,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还会受到严厉处罚。 其次,若学校强制学生去指定工厂实习,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受教育者有权利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学校要求学生实习应是双方自愿选择,而非强制手段,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协议不能成为强制学生实习的理由。 另外,如果学校从学生工资中吃回扣,从劳动法角度看,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学校吃回扣的行为类似克扣工资。虽然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但如果学校这种行为侵害了学生获得报酬的权益,学生也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学校这种行为可能在多方面违反法律法规,学生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劳动监察部门等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童工: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劳动监察部门:是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对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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