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出事故该如何赔偿?

孩子参加学校安排的实习,结果出了事故。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赔偿责任怎么划分,都有哪些赔偿项目,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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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学校安排学生实习出事故后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保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其次,如果不成立劳动关系的,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学生实习期间,其身份仍然是学生,与实习单位并无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在实习中发生事故遭受伤害,应按一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处理。即根据学校、实习单位、加害人、实习学生自己等四方是否有过错,来决定民事赔偿责任的承担。有实习合同的,可循学校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实习合同协商赔偿事宜;无实习合同又协商不了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此外,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等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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