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是否有自己选择实习的权利?
我是一名大学生,学校安排了统一实习,但我对安排的实习内容不感兴趣,想自己找实习单位。可学校表示必须参加统一实习,不然就会有一些惩罚措施。我很困惑,不知道自己到底有没有权利自主选择实习,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大学生有自己选择实习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校学生在开展社会实践过程中享有平等、自愿以及自由选择的权利和方式。实习权既是一项受教育权也是一项劳动就业权,其中就包括自由实习选择权。当然,学生也可遵循学校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的实习活动,但这并非意味着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定。 若学校以退还学费或强制性安排等方式,强制要求学生参加统一的实习项目,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学生有权向所在地教育管理部门进行举报,针对该校的这种强制实习行为提出质疑和申诉,还可以寻求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支持,以保障自己作为学生所享有的自主选择实习机会的合法权益。 例如,《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这也从侧面体现了学生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 需要注意的是,大学生在自主选择实习时,实习的时间不能耽误正常课程,要对自己所能付出的时间精力和期望的收益有一个合理的估算,既不能耽误学业,也不能让单位感觉只是在混日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