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限高要怎么解除?
我之前因为一些经济纠纷被列入了失信限高名单,现在出行、消费都受到了很大限制。我想了解下,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把这个失信限高解除掉呢?具体要怎么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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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限高,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因为没有履行法院判决等法定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受到高消费限制。被限高后,很多事情都会受到约束,比如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要解除失信限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比如,你之前欠别人钱,现在把钱连本带利都还清了,那么就符合这个解除条件。 二是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这意味着你和申请执行人商量好了还款方案,并且按照这个方案把钱还完了,也能解除。 三是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要是申请执行人愿意原谅你,主动向法院申请撤销对你的失信限高,法院经过审查觉得合理,也会解除。 四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简单讲就是法院查了好几遍都没发现你有能还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了线索,这种情况也可以解除。 当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而对于限高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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