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履行义务能解除失信人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债务纠纷被列入了失信人名单,但是目前实在没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我想问问,在没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解除失信人名单呢?我很担心这会一直影响我的生活和工作。
展开


在我国法律规定里,一般情况下,没履行义务是不能解除失信人名单的。失信人名单制度,其实就是为了督促那些有能力履行法律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尽快完成自己的责任。它就像是一种“紧箍咒”,促使失信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明确指出了可以删除失信信息的几种情形。其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这是最主要的解除失信人名单的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当你按照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要求,完成了自己该做的事情,比如还清了债务等,才符合正常解除的规定。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等原因,即使没有完全履行义务,也可能解除失信人名单。还有,如果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法院也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另外,要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届满,一般是两年,如果有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期限届满后也会删除信息。所以,如果有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即使没完全履行义务,也有解除的可能。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