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40天还能离婚吗?
我之前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现在冷静期过了40天,我们还是想离婚,不知道还能不能按照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很担心因为超过时间就离不了了,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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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协议离婚设置的一个重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冷静期届满后还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过了40天,已经超出了这个可以申请发给离婚证的30天期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之后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再次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申请发证期,按照正常的离婚登记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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