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规定?
我家里人遭遇了犯罪行为侵害,身体受了伤还遭受了财产损失。听说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比如什么时间能提、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准备哪些材料,所以想了解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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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物质赔偿问题的一种诉讼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也就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是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其次,有明确的被告人,也就是实施犯罪行为并造成物质损失的人。再者,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要明确指出要求赔偿的金额和依据的事实情况。最后,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关于提起的时间,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比如附带民事起诉状,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还要准备能够证明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证据,像医疗费票据、财产损失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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