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工资是否比照同岗位标准支付?
我找工作时,单位在签合同的时候对工作内容等情况进行了欺诈。现在我干了一段时间,感觉和当初说的完全不一样。我想知道这种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是不是无效的,要是无效的话,我这段时间的工资是不是能比照同岗位标准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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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以及工资是否比照同岗位标准支付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首先,关于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欺诈,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故意夸大工作岗位的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等,使劳动者在受到误导的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一旦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也就是说,即便劳动合同因为欺诈而无效,但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工资,而且这个工资数额要比照单位里相同或者相近岗位的标准来支付。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让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按照同岗位标准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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