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我购买了一批货物,想无偿赠送给他人,不知道在法律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比如税务、产权转移之类的,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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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外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他人时,在法律上主要会涉及到税务和产权转移等方面的规定。 首先从税务角度来看,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意味着即使是无偿赠送,在增值税的处理上,要按照销售货物来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例如,一般纳税人外购一批货物价值10000元(不含税),适用税率为13%,那么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就是10000×13% = 1300元。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将资产用于对外捐赠,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这会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在产权转移方面,当你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时,实际上是进行了一个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你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对方也表示接受,货物的所有权就从你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如果涉及一些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特殊货物,如车辆、房产等,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才能完成完整的产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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