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购的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是否视同销售?

我公司最近外购了一批商品准备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但是在税务处理上拿不准。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视同销售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在税务方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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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法上,视同销售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没有实际发生销售行为,但税法规定要按照销售来处理,计算缴纳相应税款。 对于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是否视同销售,需要区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来看。 从增值税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里明确强调的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而不包括外购货物。所以,外购的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在增值税方面是不视同销售的。同时,依据该细则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企业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如果已经抵扣了,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所以,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是视同销售的。企业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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