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奖励职工是否视同销售?

公司用自产的产品奖励给职工,不知道在税务上这种情况算不算视同销售。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奖励职工到底要不要视同销售,这对公司纳税影响挺大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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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税法中,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税费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些情况在会计处理时没当作销售,但税务上要按照销售来处理交税。 对于奖励职工是否视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职工奖励属于个人消费范畴,如果公司是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奖励职工,那么这种情况是视同销售的。 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将货物用于奖励职工同样视同销售。 如果是外购的货物用于奖励职工,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但企业所得税仍视同销售。这是因为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在企业所得税中,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所以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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