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增值税如何处理?

我公司打算把自产的产品当作福利发给职工,但是不太清楚在增值税方面该怎么处理。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视同销售,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具体的计算方式和申报流程是怎样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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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这种情况,在增值税的处理上,需要视同销售来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简单来说,就是虽然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但在税收的角度上,要把它当作销售来对待,计算缴纳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所以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符合上述规定,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对于视同销售的销售额确定,根据该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在申报流程方面,企业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填写相应的视同销售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一般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时,将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填入“未开具发票”栏次。同时,企业要留存好相关的自产产品成本核算资料、发放福利的记录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总之,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时,要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并按照正确的申报流程进行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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