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在会计处理方面,将自产自用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需要分情况进行账务处理。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的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具体来说,当企业决定发放福利时,应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这里的“公允价值”就是市场上该产品正常的销售价格。例如,公司生产的产品市场售价为每件 100 元,要发放给生产部门员工 100 件,给管理部门员工 50 件,那么生产部门对应的金额就是 100×100 = 10000 元,管理部门对应的金额就是 100×50 = 5000 元。此时的分录就是借记“生产成本 10000”“管理费用 5000”,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5000”。 然后,在实际发放福利时,企业需要视同销售处理。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实际发放时,分录就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500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15000”,同时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假设增值税税率为 13%,那么销项税额就是 15000×13% = 1950 元,完整的分录就是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695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1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50”。接着,假设产品的成本是每件 80 元,那么要结转成本,分录就是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12000”,贷记“库存商品 12000”。这样,整个会计处理流程就完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