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购的用于集体福利的物品可以进行销售吗?

我公司之前外购了一批物品用于集体福利,但是现在有其他公司想购买这批物品,我不太清楚这种外购用于集体福利的物品能不能进行销售,也不知道这里面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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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福利
  • #物品销售
  • #增值税规定
  • #会计处理
  • #合同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外购用于集体福利的物品一般是不适合进行销售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从增值税相关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企业外购物品用于集体福利时,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按照规定做了不得抵扣的处理。如果此时将这些物品进行销售,会导致增值税链条的混乱。因为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而当初购进时进项税额未抵扣,若随意销售,就可能造成国家税收的不合理流失或多征情况。 其次,从商业逻辑和会计处理角度来讲,企业外购物品用于集体福利,在账务处理上已经将其作为集体福利的支出核算。如果再将其销售,会使得会计账目变得混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和财务状况。这违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 再者,可能存在合同约定的限制。企业在采购用于集体福利的物品时,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对物品的使用和处置进行约定,规定只能用于集体福利,禁止销售等情况。若违反合同约定进行销售,企业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企业经过合理的程序,比如重新评估了物品用途,将其从集体福利用途转变为正常的商品销售用途,并且按照规定进行了相应的税务处理,如补扣进项税额等,那么在符合法律和税务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销售的。但这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和税务流程,不能随意为之。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外购用于集体福利的物品不应销售,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销售,一定要确保符合法律和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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