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是否视同销售?
我公司外购了一批货物,准备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方面。现在不太清楚在税务和法律层面,这种情况算不算视同销售呢?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税务问题,所以想弄明白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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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对于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是否视同销售,要依据相关税收法规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并不在视同销售货物的列举范围内。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外购货物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不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这是因为用于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货物仍然处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流转过程中,并没有发生货物所有权的实质性转移,或者用于一些特定的视同销售情形。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不用按照视同销售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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