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母子公司之间存在视同销售情况吗?

我有一家母公司和一家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我们会有一些资产、货物的往来。比如母公司把一批产品给子公司,没有收取费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视同销售,想了解下母子公司之间视同销售的判定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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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母子公司虽然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但它们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主体。视同销售是一个税务概念,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视同销售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在母子公司的业务往来中,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就会被认定为视同销售。比如母公司将自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子公司,就符合上述第八条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母子公司之间如果有符合这些用途的业务往来,也可能会被视同销售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总之,母子公司之间的视同销售判定需要依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具体的业务行为来确定。企业应该准确把握这些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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