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总公司怎样进行避税?
我有一家总公司和几家分公司,现在税务成本有点高,想了解下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有没有合法合理的避税方法呢?主要想知道具体的操作方式和相关规定,不想因为不懂规则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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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避税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的安排和规划,减少纳税金额。需要强调的是,避税必须是合法合规的,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有本质区别。 在我国,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总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税务处理上,有一些合法的途径可以考虑以降低税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汇总纳税。如果分公司出现亏损,汇总纳税时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例如,分公司在某一年度经营不善亏损了100万元,总公司盈利500万元,汇总计算后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400万元,相较于不汇总纳税,纳税金额会相应减少。 另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一种常见的避税方式。不同地区可能会针对某些行业或企业类型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如果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区有这样的政策,就可以充分利用。比如,某些地区对高新技术企业有税收减免政策,若总公司或分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还可以通过合理的费用分摊来避税。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一些共同费用,如广告费、研发费等,可以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纳税人的成本计算方法、间接成本分配方法、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所以在进行费用分摊时,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分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总之,分公司与总公司避税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充分了解和利用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安排,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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