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货物用于建造厂房能否抵扣?
我公司外购了一批货物用于建造厂房,不知道这些货物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我不太清楚相关的税务规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是否符合抵扣条件,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展开


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对于外购货物用于建造厂房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税收法规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如果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有相应的规定。 在全面营改增之后,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不过,自2019年4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具体到外购货物用于建造厂房的情况,如果贵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该厂房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同时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那么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通常是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的。但如果该厂房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那么对应的外购货物进项税额就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贵公司需要结合厂房的用途以及是否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等因素,来确定外购货物用于建造厂房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果存在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税务顾问,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