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赠的赠品是否视同销售?

我在做销售业务时采用了买赠的方式,比如买手机送耳机。但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看,这些赠品需不需要视同销售呢?不知道这方面的税务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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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对于买赠的赠品是否视同销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视同销售是一个税务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虽然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但税法规定要按照销售来处理,计算缴纳相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买赠行为,如果赠品是在销售主商品的同时附带赠送的,且赠品与主商品的销售存在关联关系,通常不被认定为无偿赠送,也就不视同销售。这种情况下,赠品是作为销售主商品的促销手段,是交易的一部分。比如商场购买家电赠送小家电,消费者是在购买了一定金额的家电后才获得赠品,此时赠品并非单纯的无偿给予。 然而,如果赠品与销售行为没有直接关联,或者是单独的、没有附加条件的赠送,那么就可能被认定为视同销售。例如,商家在店门口随机向路人发放赠品,这种没有伴随着销售主商品的赠送,就符合上述条例中“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情况,应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款。 此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说,买赠行为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一般也是按照合理分摊收入的方式,而不是将赠品单独视同销售处理。 综上所述,判断买赠的赠品是否视同销售,关键在于赠品与销售行为的关联性。与销售相关联的买赠活动中的赠品,通常不视同销售;而无关联的无偿赠送则视同销售。企业在进行相关税务处理时,应准确把握法律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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